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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番茄褐色皱纹果病毒(ToBRFV)检疫措施发布新条例
据欧盟官方消息,2024年11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实施条例(EU)2024/2970,修订了防止番茄褐色皱纹果病毒(ToBRFV)感染番茄和辣椒植物的检疫措施,并建立了官方管控频率机制。新条例自2025 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依据修改的新条例翻译整理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新条例出台背景:
1.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3/1032制定了防止番茄褐色皱纹果病毒(ToBRFV)(“特定有害生物”)传入欧盟领土并在欧盟领土内传播的措施。这些措施基于法规(EU)2016/2031第30(1)条进行制定,而当时该有害生物未被列为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该特定有害生物通过番茄及其杂交种以及辣椒的种植进行传播。
2.根据几个成员国提交的报告,自条例(EU)2023/1032通过以来,尽管该条例中规定了相关举措,但特定有害生物已在欧盟领土内广泛传播。此外,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2024年6月更新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指出,该有害生物已经发展到在全球分布区域均有增加的程度。
3.根据成员国报告和EPPO的风险分析,可得出结论,特定有害生物广泛存在于欧盟领土内,因此它不符合欧盟检疫性病虫害的条件,也不能根据法规(EU)2016/2031第30条对其采取措施。此外,它主要通过特定的种植植株传播,它存在于这些植物上,对植物的预期用途具有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最后,目前已存在有可行性且有效的措施来防止该有害生物感染相关种植植株。该特定有害生物目前符合第(EU)2016/2031号法规第36条中规定的所有标准,可以被列为欧盟监管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此,特定有害生物应在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9/2072附件IV中列为欧盟监管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容忍阈值为0%,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出现在特定植物上。
4.由于特定有害生物是通过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的种植进行传播,因此应将其列入实施条例(EU)2019/2072附件IV的F部分和I部分,分别涉及蔬菜种子以及除种子外的蔬菜繁殖和种植材料。
5.为确保番茄及其杂交品种的种子以及辣椒种子不含特定有害生物,应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种子来自于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认定的没有特定有害生物的国家,或者这些种子在进入欧盟时或在欧盟内进行贸易之前接受官方检测,或由官方监督下的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特定有害生物,并在这些检测中发现没有该有害生物。
6.为防止来源于30株或更少母株的小批量的番茄和其杂交种以及辣椒种子遭受过度毁坏,应允许仅对母株进行检测,而非其种子。
7.为确保番茄及其杂交种以及用于种植的辣椒植株(种子除外)不含特定有害生物,应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种植植株原产于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认定的没有特定有害生物的国家,或种植植株来源于符合实施条例(EU)2019/2072附件V第E部分规定的种子,并保存在适当的卫生条件下以防止感染。
8.属于辣椒品种的种植植株,如果已知其对特定有害生物具有抗性,则不应受本法规的要求和相应的控制率的约束,因为相应的植物检疫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并且主管当局对这种抗性有充分的记录和控制。
9.实施法规(EU)2019/2072附件XI第A部分列出了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的植物。由于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的种植植株需要此证书,因此相应地修改该附件是适当的。实施法规(EU)2019/2072附件XIII列出了需要植物护照的植物。由于番茄及其杂交种以及辣椒的种植植株需要植物护照,因此相应地修改该附件是适当的。
10.根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2/2389第4(2)条,对进入欧盟的种植植株货物进行身份检查和实物检查的频率为100%。基于在过去三年中所截获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种植植株的货物数量,有必要保持对实施条例(EU)2022/2389的弱化,该条例规定了(EU)2023/1032中关于对该有害生物作为物理检查一部分的最低采样和测试频率。由于与其他第三国家相比,来自以色列和中国被拦截到的存在该有害生物数量的植物更多,因此对于含有这些植物的货物,保持实施条例(EU)2023/1032中规定的较高检测频率是适当的。
11.鉴于特定有害生物带来的风险,并考虑到拦截数量的变化,对最低检测频率要求的弱化应该是暂时性的。
12.由于实施条例(EU)2023/1032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该法规应尽快生效,并应从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以避免任何法律空档期。
13.本条例规定的措施符合植物、动物、食品和饲料常设委员会的意见。
新条例已通过以下法规:
条款1 实施法规(EU)2019/2072修正案。
实施法规(EU) 2019/2072已根据其法规的附件内容进行了修订。
条款2 针对番茄褐皱果病毒,对拟输入欧盟境内的种植用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实施官方控制的频率要求。
1.作为对实施条例(EU)2022/2389第4(2)条的弱化机制,应适用本条款第2、3款中规定的规则。
2.作为对于番茄褐色皱纹果病毒物理检查的一部分,应对至少20%原产于第三国的番茄及其杂交品种和辣椒种植植株进行取样和检测。
3.但是,应对原产于以色列的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的种植植株货物的50%进行取样和检测,以及原产于中国的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的种植植株货物的100%进行检测。
条款3 生效和适用
本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一天起生效。
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条款2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条例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本条例于2024年11月29日在布鲁塞尔完成。
以上内容由中国种子贸易协会整理并翻译,如与原文有任何出入,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