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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18修订版)

来源:   编辑: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8-05-05   点击: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修订版)

 

 

  1. 会员会费是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的重要条件。为充分发挥会员会费在开展协会工作中的作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专款专用和勤俭办事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8年修订版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章程(以下简称2018修订版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参照相关行业协会的管理办法,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3. 根据2018修订版章程第七条,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常务理事会员,每年会费10000元;

    2.普通企业会员,每年会费3000元;

    3.名誉企业会员,每年会费3500元;

    4.行业协会会员,每年会费5000元。

  4.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5.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6.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或长期不缴纳者,视不同情况协会将在其网站或会刊中予以通报。根据2018修订版章程第十四条,会员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一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应予以注销。
  7.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根据2018修订版章程第六十一条,本会收入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8. 会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协会组织的活动费用,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咨询、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

    2.协会包括秘书处运作购置的办公设施,文件资料等办公费用的开支;

    3.协会主办(或协办)的刊物及资料等开支;

    4.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旅差费用开支;

    5.对成员或中国种业有益的国际合作、国内合作相关费用等;

    6.缴纳国际成员会费;

    7.其它应支出的费用。

  9. 会员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应交纳会费一次性交入协会银行账号,新发展的会员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应交的会费一次性交入协会的银行账号。在收取会费后,协会将向会员出具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10. 协会应当建立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11.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12. 本办法的制定或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须超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13. 本办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执行。
  14. 本办法由种贸协理事会负责解释。
  15.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